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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1126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11-23
标题 公路两侧建门市
内容 友谊大街两侧是村大队分给村民建门市的土地,需要什么手续才能申请建设,请给予详细答复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15-12-07
答复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4)已经确定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5)  施工图纸(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以上条件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方案等材料。
      依据以上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在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沿街门市,首先需要办理土地证,然后根据规划要求设计建设方案并报县规委会批准,最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设(规划局)。